为方便山西省艺术类高考志愿填报,本期我们详细解答2023年山西高考志愿填报规则相关问题,包括艺术类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安排、志愿填报流程、志愿填报方式及技巧等。
1、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要求是什么
取得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关艺术院校志愿。取得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关艺术院校志愿。专业成绩达到山西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以及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2、报考艺术类院校能否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3、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山西省艺术(文、理)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5%划定。
4、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如何执行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5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与艺术5个本科专业)及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B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6、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有何规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高校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7、艺术类院校或专业投档、录取的办法是什么
艺术院校或专业的投档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定制。艺术院校或专业的录取办法是基于进档考生而言,由招生院校制定。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投档办法分两种:①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高校自行划定本科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②其他高校的艺术专业执行山西所在批次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达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8、报考艺术院校或专业有何规定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省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对考生报考省外高校的校考有合格要求,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0分;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总成绩不低于60.00分、舞蹈类专业统考合格总成绩不低于60.00分;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低于64.00分;书法学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低于60.00分。没有取得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其他专业对考生报考省外高校的校考没有合格要求。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